期刊文献+

中国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性骚扰作为性歧视的形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进行专门规定,主要是从源头上去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不良影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还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6期4-4,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