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有幸作为江苏省“2011年千人赴港培训计划”调解与仲裁赴港培训团的一员。参加了为期7天的学习和参观,深感于香港劳动争议处理的高效快捷,不少值得我们大陆借鉴之处,现通过比较香港和中国内地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异同,以从中有所启迪:1.两者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中国大陆采用的基本是大陆法系,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理案件。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2年第6期54-55,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