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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专用装置留存血站小辫标本的可行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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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由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采供血机构如何保存献血者的原始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就显得尤为重要。卫生部规定血站所采集血源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内,
出处 《社区医学杂志》 2012年第12期84-84,共1页 Journal Of Communit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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