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1980年12月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开始,至今处理的涉及注册会计师年度报表审计案件,总共才6例,先后是:1992年9月的深圳“原野”事件、1993年8月的北京“长城”事件、1993年10月25日的浙江“尖峰集团”事件、1996年6月的山东“石油大明”事件、1998年4月29日的海南“琼民源”事件、1998年11月的成都“红光实业”事件。这几个事件中,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但总体说来,案件次数少,CPA仅承担了行政责任,我国CPA年度报表审计承受的审计风险大大低于正常水平。 审计风险产生的因素可以从两方面来概括:(1)来自审计失败的风险;(2)来自委托方经营失败和“深口袋”现象的风险。分析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