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分为金融资产,规定贷款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人初始计量金额;在后续计量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者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4-12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