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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应对受害者对策的概要与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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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警察对与受害者的关系处理,在某种意义上集中体现着一个国家的警务水平层次。日本相关制度规定,警察必须及时向受害者提供相关信息;必须减轻搜查过程中受害者负担;必须切实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必须对性、青少年和暴力团等6种特殊犯罪的受害者制定专门处置措施;另外,警察还应督促犯罪被害给付(国家赔偿)制度贯彻落实;协助社会如医师会、临床心理士会、律师会等援助受害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等等,以对"人"和进一步"细分的人"为根本和依据,选择服务、优化服务、落实服务,把警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帮助真正地落在实处。显然,这对我国警察赋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具体内容,也提供了比照的坐标和创新的参考。
作者 李明
机构地区 国家林业局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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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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