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证明,罪犯劳动对于防治重新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组织罪犯劳动却并非易事。要想把罪犯劳动组织得高效,首先,在理论上应当厘清罪犯劳动的性质,由此引发刑罚执行中对罪犯劳动的一系列思考和政策实施;其次,在实践中要认真总结罪犯劳动经验和创新罪犯劳动形式、劳动报酬、劳动内容。因此,希望罪犯劳动性质阶段论和罪犯"劳动报酬"也应当阶段论的观点,能给当前我国罪犯劳动组织中的一些新思想、新举措带来些许理论支持。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68-71,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基金
2011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罪犯劳动报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YY2011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