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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世界》愿与您时时沟通,当您遇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问题时尽管与我们联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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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我公司不久前招聘了一名女员工,试用期3个月,通过试用期考核后视情况再签劳动合同。该岗位需要经常加班,但这名女工在试用期第二个月就怀孕了,因此已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我们公司的负责人在招聘时。了解到这名女工刚结婚,就告诉她工作性质,并提出如果她计划要孩子,请她带出一个能接手她工作的人后才能要孩子,她当时也答应了。如今她违反当时的约定怀孕,已影响到该岗位工作,如果她不愿意辞职,公司只能考虑解聘她。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能解聘这名女工吗?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2年第7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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