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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群租客”,邻居有权要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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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五楼邻居李某搬到儿子家居住后,用木板将包括厨房、阳台在内的120平方米的房屋分成16份,并买来16张上下位床铺,租赁给了32名打工者居住。由于人满为患、上班时间各不相同,“群租客”在楼梯口大小便、直接往下丢垃圾、深夜仍打打闹闹或洗洗涮涮等情况每日都有发生,给我们的生活、休息带来了极大麻烦。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解散这些“群租客”
作者 袁梅
出处 《中华建设》 2012年第6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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