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的相应描述不一致,是否必然得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结论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边界会随着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而改变,因此,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允许对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技术特征予以正确解释的同时,也要防止专利权人对这一解释的滥用。从公众的可获知性出发,还提出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给予更正并公告的建议。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6期60-65,共6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