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30年来,中国社会整体而言出现了陌生化现象,但存在区域性差异。这种变化反映在法律文化领域,就是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在西北少族民族社会丰富的法律文化类型中,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主导性法律文化类型,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法律文化呈现出时空差异时,集体性和宗教性则是其主要特征。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第3期12-17,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元法律文化背景下西北少数民族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08XFX00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