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城市化和征地划等号是对《宪法》第10条规定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误解。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只要根据通行的法律解释规则与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权、尊重私有财产的内在精神对《宪法》第10条赋予合理解释,而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限制农民获得正当土地收益的权利、授予政府滥征强拆的无限权力并用征地绑架中国城市化的恶性规定。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理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9-24,共6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09JJD820002)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