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抄袭网站资料引发的纠纷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法院在面对这类新型争议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陷入困境。我国法院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来保护知识产权法之外的智力成果,已经发展出智力成果补充保护的初步实务规则。实务中对智力成果的补充保护基本上遵循了以模仿自由为基本原则,以抄袭禁止为少数例外的方式,但也存在标准不一致以及个别案件扩大保护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在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规范抄袭行为时,进行法律保护价值取向的论证,确立保障公众利用自由和鼓励竞争为导向的价值观是必要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0-50,共11页
Law Scienc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控制>(项目编号:2012SJD820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