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去年7月,某大型公司决定在云南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前期,公司派一位副总前往云南并拨给其一定的筹备经费。该副总到云南后,因为人手严重不足,在云南招聘了我和另外一人负责子公司筹备工作。去年10月,子公司正式成立营业。子公司成立后,义招聘了不少工作人员,并一一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与最初从事公司筹备工作的我及另外一人签订合同时,对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双方发生了争议。公司认为应从子公司成立之日算起,我们则认为应从7月开始计算。请问是公司的说法正确还是我们的说法正确?
出处
《时代风采》
2012年第12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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