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下简称“地震重防区”)制度是《防震减灾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在《防震减灾法》的指导下,部分省制定出台了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了这一法律制度。在法律实践方面,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1996—2005年全国地震重防区方案,2006年又批准了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防区方案。有关省也根据全国地震重防区确定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了省级地震重防区。至目前,地震重防区制度已实施15年多。15年来,各级政府以地震重防区为重点,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据1996—2005年地震损失实际统计,该时期在地震重防区发生的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分别占我国大陆地区地震灾害死亡人员总数的93%和经济损失的72%,检验效果明显。
出处
《国际地震动态》
2012年第6期258-258,共1页
Recent Developments in World Seismolog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054)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