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为本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和谐社会建构的核心原则;法治是以人为本原则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要求,发展公权的服务性和建构公民社会则是要求的具体反映之一。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基金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点项目"交通运输类高职校企合作法律风险管理研究"(编号:2001A)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优秀中青年项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法律风险管理问题研究"(编号:Q2011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