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关于未成年人的报道在我国传媒上的比重明显增多,对他们造成侵权的现象也在增多。并非所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报道都发生了新闻侵权,但同一家传媒报道未成年人一会儿给予形象遮蔽,一会儿又没有遮蔽;一会儿使用假名以保护当事未成年人,一会儿又毫无顾忌地公开其真实姓名和照片。这种混乱说明,我国传媒在报道未成年人之时,多少意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但在观念上不重视,对法律规定不清楚,更谈不上熟悉。这里以“李双江之子滋事案”对传媒在这方面的表现做一分析。
出处
《记者摇篮》
2012年第7期12-13,共2页
Journalist Cra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