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我国终于构建起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最终实现了全面接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要求制定的,而我国市场经济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在西方国家常见的经济事项,在我国可能刚刚出现甚至还未出现,这就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在我国没有用武之地。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准则趋同会出现的一些障碍而提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建议,并针对公司业绩阐述了趋同后的影响。
出处
《西部资源》
2012年第3期117-1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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