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物的界定
物权法早已出台,但是对于什么是物权法上的物,仍然不很清晰明了。根据盖尤斯的解释,罗马法上的物的概念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法国民法继承罗马法也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将权利也作为物的一种。德国民法受到巴伐利亚州和黑森州等民法草案的影响,将物限定于有体物,进而将直接行使于物之上的权利界定为物权,是为现行法延续至今。
出处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4期19-20,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Harbin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