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证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规范人大代表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行为,近日,河南省舞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舞钢市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需辞职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有"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因职务变动,调离原选区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犯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的,代表应辞去代表职务(《人民代表报》2012年5月8日)。
出处
《人大研究》
2012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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