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社会生活的鲜活与复杂常常让执法者陷入执法困境。对此,我们在出入境边防检查(以下简称边检)执法实践中尝试"说理式执法",讲出不讲理的理。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方式,说理式执法就是在边检执法中,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实质性决定,还要把作出这一决定的道理说清、说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做到法、情与理的统一,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边检执法的公信力。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8期104-105,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