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水政监察队伍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规费征收实施集中监督管理。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惑和难题。如社会、企业对水政监察认知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水平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等。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利综合执法体系,全面提升水利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要各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共同破解这一系列难题。
出处
《治淮》
2012年第6期41-4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