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资源经济刺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广为运用,而我国在此方面则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因此,需尽快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此领域的成熟经验,并结合当前具体情况,在我国引入此项制度。此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转变“环境无价”的陈旧观念,促进环境纳污能力的商品化,必然在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环保科技发展,削减控制污染费用,提高整体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出积极而卓有成效的作用。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79-83,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