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最古老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社会救助在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动用公共财政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制度。近年来,我国在城乡低保制度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公共财政职能的部分缺位,该项制度运行中还存在资金供给不足、转移支付不规范、筹资渠道单一等制度性缺陷。要有效弥补这些缺陷,应当明确界定政府在城乡低保制度资金供给中的主渠道角色,强化公共财政的救助责任,规范转移支付安排,落实资金使用监管。同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发挥社会资金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