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12年5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7号),明确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指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和交纳中央文化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通知明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9-7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