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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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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种子的本质是以不具有某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冒充具有该种农业栽培使用价值的种子的行为。劣种子的本质是降低、失去应有的栽培使用价值或者播种价值。假劣种子的危害非常大,有时会造成绝收的严重后果。
出处 《种子科技》 2012年第6期16-17,共2页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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