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 ,但从整体上看 ,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法律保障。正视农民在以上三个方面遭受的种种不平等际遇 ,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 ,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其他社会阶层一起更好地发展 ,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23-28,共6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