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陈某志(15周岁)携带一把钢筋、一把折叠刀窜至被害人王某家中,在户内偷盗时被刚好回到家的王某发现,王某便拿出手机要打电话报警,陈某志从口袋里拿出折叠刀威胁叫王某不要报警.否则就要用刀刺伤王某.后在夺刀拉扯过程中.陈某志手持折叠刀刺伤王某的脸部致流血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未达到轻微伤。二、本案争议对本案陈某志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是“入户抢劫”。理由是入户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只要年满14周岁,均应认定为人户抢劫。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2期27-2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