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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捡到的存单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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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刘某在镇的集市上卖花灯,在收摊打扫卫生时,他无意间发现一个小纸包,里面是两张活期存单包裹着一张身份证。刘某拿着小纸包便快速回家.并于次日下午来到农业银行某支行,支取了其中一张1万元的存单。取钱时,他在银行交给他的回执单上签上失主的名字。随后,他到另一家农行分理处支取另一张4000元的存单。正当他排队等待时,他听到失主正在银行办理挂失.于是就迅速离去,在回家路上将捡到的身份证和另一张存单扔掉。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刘某否认捡拾行为。后经公安机关多次教育,才承认并让家里人拿出1万元交还给失主。
作者 庞朝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2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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