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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一方不足三人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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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张三和甲一以赌博为业,长期霸居一方。一日,张三与甲一因争夺场地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星光歌厅一较高低。张三电话约来李四、王五冲进星光歌厅,与早已等候在此的甲一、乙二大打出手。本文争议焦点是行为人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首先,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要求双方都要以聚众方式进行斗殴,事实上,一方聚众的行为也包容于刑法的规定;其次,一方以聚众方式实施的斗殴行为也可能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而且其严重性有时并不亚于双方都是三人以上的行为;第三,从法理上讲,不应以他人行为作为决定被告人出、入罪的依据,也就是一方聚众行为的实施,不以对方是否具有聚众行为的实施为要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12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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