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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被执行人的财产释明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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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人民法院全面如实释明其财产状况的义务 ,该义务源自其依照执行根据所生之给付 (总体 )义务 ,系其原本应有的义务。明确规定财产释明义务有助于将被执行人真正置于被监督的地位 ,有助于认定其有无拒不履行的主观恶意 ,从而据此作出不同的处理。设定这一义务时应明确规定释明的具体事项、释明程序、释明程度、法律责任及其适用。
作者 赵钢 严仁群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91-94,共4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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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90条.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302页.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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