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独创性的界定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即独创性是作品凝结着作者的构思、选择、取舍等创造性劳动的属性,作品客观上形成了可以明显区别于其他作品(或材料)的表现形式或表达方式。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第6期87-8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基金
山西省社科联重点课题(SSKLZDKT2010045)"山西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