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条文中,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强制约束力不够,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缺乏,适用率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监督模式,我国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出处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