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2年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简化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为县级财政创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由于“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直接或间接地涉及财政调控管理责任的变更,而财政管理调控责任则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实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目标,必须涉及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提高省级财政调控管理能力,壮大县级政府财力,以更好地发挥省、市、县三级协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的职能作用。继2009年开始在12个县份试点实施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全区范围内的改革已经于2011年全面铺开。如何进一步调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使之与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配套和融合,实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一项亟待研究并需要尽快实施的政策任务。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5期10-17,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