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和法官们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从中央到地方再度广泛掀起调解热。然而时下"调解优先"政策不仅不能保障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其纠纷解决功能,反而会异化调解制度,催生新的弊端。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规定,值得深思。值此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笔者认为,应当废调解优先政策回归自愿、合法调解政策,并将其在民事诉讼法法典中进一步强化和明确。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2年第1期63-65,共3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