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开展这项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案单位对于《检察建议书》重视不够,对于检察机关的建议充耳不闻、敷衍塞责,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同时,文来文往的工作方式也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一些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约谈的方式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我们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检察建议约谈工作,使之成为检察建议工作的新形式。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