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向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经济贸易迅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应然要求。该培养目标对我国法学教育尤其是广西高校法学教育的影响是全面的。广西高校法学教育应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课程设置、法学教学师资水平以及法学教学方法等方面作出应对,以契合面向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2年第4期143-145,151,共4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面向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之理论研究及实践"(2011JGB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