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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维护职能,保护职工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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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工会的产生最初就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可以说,工会是由维护“起家”的,没有维护职能就没有工会的组织。《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赋予工会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正向纵深发展。这场大变革使社会及企业内部的利益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企业劳动关系的重大变化,迫切要求工会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能,以便更加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 陈利
出处 《科技经济市场》 2012年第6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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