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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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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在公司干了四年,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现在公司无故要我离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作者 曾金峰
出处 《农家之友》 2012年第6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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