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今社会中,对行政主体在危机环境中运用紧急权力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行政紧急权若运用得当,可以高效地应对危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但若运用不当,则可能破坏民主宪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对行政紧急权的规制成为热议的课题。本文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例,具体分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行政紧急权规制的实施现状及其在相关机制、立法上的缺陷,并针对缺陷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规制的建议。
出处
《辽宁经济》
2012年第6期80-83,共4页
Liaoning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