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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适用何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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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卞某2009年入职某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机械工艺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2800元。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因受市场需求影响,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签发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经济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工资2800元计算,卞某主张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200元计算,双方发生争议。卞某于2012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3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需要说明的是,当地省政府于2012年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3月1日起执行,将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调整到了1100元。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7-57,共1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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