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案件的纠纷类型日益多样,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之际,越来越多涉及到司法鉴定问题。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司法鉴定是由设置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实施的,直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的出台,才使得这种饱受争议的司法鉴定模式逐渐向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转变。时至今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相较于过去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依然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和司法公正的需要,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本文就是围绕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对其改进提高提出笔者一些粗浅的看法。
出处
《社科纵横》
2012年第6期80-8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