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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探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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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需要加快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
作者 王峥
出处 《质量与标准化》 2012年第6期1-3,共3页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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