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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强拆说“不”须摆脱权力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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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明确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4月10日《新快报》)
作者 汉应民
出处 《人大论坛》 2012年第5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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