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省五部门联合发文:限期三年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求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处理好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应限制区域使用。
出处 《中国自行车》 2012年第6期25-25,共1页 China Bicycl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