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源:法制日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态,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能代替的,其重要性已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认可。我国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各级政府近些年在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立法方面已取得的显著成绩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立法几近空白。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总结显示,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工作因在国家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导致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的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