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行规定与问题
(一)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
中国行政执法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中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有关《行政处罚法》的释义中,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了广义上的解释,即“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即包括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各个阶段所经过的空间。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1-56,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