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枉法仲裁行为刑法规制的正当性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六)》正式颁布实施后的六年间,社会各界对枉法仲裁是否需要刑法规制存有较大争论,并呈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论者主张枉法仲裁罪应该予以取消、废止,赞成论者认为情节严重的枉法仲裁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仲裁行为具有准司法性,应当入刑。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实践角度来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都具有相当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作者 于阳 周志彬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13-18,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20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