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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有感情朗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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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版课标”)对“有感情朗读”作了特别的说明,在各学段关于朗读的目标中都要求“有感情地朗读”,这是指,要让学生在朗读中通过品味语言,体会作者及其作品中的情感态度,学习用恰当的语气语调朗读,表现自己对作者及其作品的情感态度的理解。提倡朗读要自然,要摒弃矫情做作的腔调。这分明是针对朗读教学中“重技巧,轻感悟”“感情夸大,矫情做作”“感情朗读标准化(缺乏个性)”等种种弊端而提出的。再细细品味,意思更为丰富,笔者试加以解读。
作者 陈林
出处 《小学语文教学》 2012年第7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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