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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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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2期5-9,共5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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